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要以开放为常态,《泰州市全民健身条例》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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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泰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据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绍,《条例》以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为切入点,围绕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活动开展、服务和保障等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力求精细精准。强调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的需求,农村地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应当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做到与住宅区主体工程“五同步”,即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要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以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并对开放的时段、费用收取作出具体规定。具备晨练场地的收费公园和政府投资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公众晨练活动免费开放。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将其内部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据泰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李铁军介绍,该市将持续推进“体育为民突破行动”。按照均衡发展、打造特色的原则,在空缺点加快建设、在老旧点推陈出新、在主题点打造特色,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一处健身路径,每个镇(街)有一处多功能运动场的目标。实施社区健身设施夜间“点亮工程”。到2025年,全市各类体育公园(广场)总数超100个、健身步道超1500公里。试点全民健身城市活力指数信息发布,到2025年,全市每年参与人数50人以上的体育赛事活动达2000项次。推动旅游项目与体育项目融合,重点发展水上、户外、航空等运动项目,打造体旅融合“网红打卡地”。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旅游”,开发沉浸式、体验式体育旅游产品。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季虎

关键词: 全民健身条例 场地设施